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
1. 學校之空間規劃、各項設備與器材使用符合安全標準(如:教室、實驗室、宿舍、體育館場等)。
2. 學校有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空間」及明確的標示(如:雙語)設施。
3. 學校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消防、緊急求救電話、警鈴、保全等設施)。
4. 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師生了解校園,當危機發生時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
5. 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宣導及公告危險地區、時段及注意事項,設置校園安全地圖並加強防範保護措施。
6. 學校對校內交通安全與交通動線有妥善規劃。
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
1. 學校積極鼓勵教職員工生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相互對待。
2. 學校能積極預防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或其它不合理對待的情事。
3. 學校勿以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4. 學校能積極並迅速有效解決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等)事件。
5. 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除非基於重大安全考量或得到法律之允許,不會任意檢查學生個人物品與私密空間(如宿舍、研究室、置物櫃等)。
6. 除非有法律允許,學校不洩漏師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
7. 學校不公開學生在學期間相關紀錄(如學業成績、欠費、輔導、醫療及懲罰等)。
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
1. 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及發展,公正分配教學資源。
2. 學生在各類學習活動中能自在的表達自己觀點。
3. 學校或教師不會任意調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4. 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5. 除教學需要外,教師授課能尊重學生的語言接受度,避免使用特殊語言。
6. 教師能按時授課及繳交成績。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 教職員工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應先推定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之權利。
2. 學校的設施與空間能符合性別需求,並有合理比例分配(如廁所、休閒設施等)。
3. 教職員工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
4. 學生不會因為其性別、種族、國籍、身心障礙、語言使用、學習成就不佳或其它因素而受到歧視。
5. 學校內各項教學、行政與生活,能充分表現教職員工生平等對話精神。
6. 學校舉辦各項考試與甄選,能秉持公平、公正、公開與利益迴避原則。
五、權利的維護與救濟
1. 教職員工能主動注意學生的學習與身心狀況,適時給予關懷並主動轉介相關單位協助。
2. 學校對於教學及課程事項,能建立學生意見表達之管道及問題回應機制。
3. 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事項,能制定規章保障,並以學生最佳利益原則,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4. 學校能建立各種管道(如學生手冊、網頁等)充分告知學生切身權益及相關規定(如就學貸款、學則、獎懲及申訴程序等)。
5. 學校能建立權利維護(如申訴)及紛爭解決(如調解、仲裁)等機制。
六、多元差異的尊重與包容
1. 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潛能的充分發展。
2. 學校會鼓勵教師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3. 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身心障礙學生、懷孕學生、僑外籍學生、原住民學生、多元性傾向學生、新住民學生、更生人及其他弱勢學生等)權益,並給予合宜且必要的照顧(如獎補助措施、彈性處理學籍、設置專責輔導單位或輔導成立社團等)。
4. 學校會提醒教師在教學中不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5. 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的族群文化獨特性,並鼓勵學生認識與珍惜校園文化的多元性。
七、民主的參與及學習
1. 學校能營造民主開放的環境及氛圍(如公共論壇形成)。
2. 教職員工生代表能參與公共議題及其權益有關的會議,並且意見得到充分尊重。
3. 學校能積極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且鼓勵學生參與。
4. 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依循民主法治精神,遵守會議規範。
5. 學校重要政策之形成,能廣納校內外意見(如舉辦公聽會、意見調查等)。
八、人權教育的實施
1. 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基本人權(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理念。
2. 學校能主動提供與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其個人權益。
3. 學校能積極提供教職員工生研習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研討會、演講、人權教育相關課程等)。
4. 學校能積極宣導人權議題,使教職員工生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章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
5. 教職員工生如有違反人權行為,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
1. 學校能依規定,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提供教師增進專業知能的機會。
2. 學校能尊重教師專業,不勉強其任教非專長的科目,並尊重其成績評量自主權。
3. 各級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運作。
4. 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5. 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意見與權益。
6. 學校重大教學措施能與教師充分溝通。
7. 學校能主動提供各項資源,以利教師專業發展。
十、愛與尊重的體驗
1. 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被尊重。
2. 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
3. 如果「0」分表示最不「友善」,「100」分表示最友善,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友善程度是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