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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11120賴奕瑋 心得
1樓
現實世界中因交易所生的犯罪問题,在網路交易中恐亦難避免,可能產生的路交易犯罪包括欺(例如虚設電子商店廣告售物藉機財)、贓物(新修訂的刑法第323條已將電磁紀錄列為盗罪的客體,因此購他人所取的數位商品即犯本罪)赌博、販賣砲彈藥刀械毒品或猥褻物品、媒介色情、偽造文害(例如擅用他人名與人締約)、侵害商標與著作權(例如販售的數位商品係違法重製物)、販公平法第20條所定的仿冒商品、與法吸金(銀行法第29、125條有處明文)等。惟吾人認為電子商務將成為今後網網路最為重要的活動之,電子商務市場亦是各國政府目前最為重視的網路應用,在以上的網路交易犯罪類型中尤以網路欺犯罪對於電子商務的傷害最為嚴重,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於網路詐欺犯罪的型態清楚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