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原住民族藝術人才出國駐村交流- 洛宏汀之家藝術中心駐村計畫徵件,歡迎原住民藝術工作者踴躍參與~
|
| 最新消息 |
|
| 104年原住民族藝術人才出國駐村交流- 洛宏汀之家藝術中心駐村計畫徵件,歡迎原住民藝術工作者踴躍參與~ | | | 類 別│一般 | 發佈單位│原住民處 | | 聯絡人│輔導行政科 | 發佈日期│2014/12/08 | |
|
|
| |
| 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國內原住民族藝術創作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藉以提升原住民族文化藝術發展及建立國際文化交流管道,特定本簡章。 二、 補助名額:視覺藝術類二名 三、 補助資格: (一)具備原住民身分,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非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休學者)。 (三)三年內未曾獲選本簡章駐村及交流計畫。 四、 補助類別:視覺藝術類:三年以上之相關創作資經歷,且曾舉辦個展、聯展或國外駐村創作及展出者。 五、 申請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者為原住民個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其他可資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依本局提供之表格填寫,詳如附件一。 (三)作品光碟資料格式說明:作品儲存於光碟片,儲存格式應與PC電腦相容(JPG、TIF或PowerDVD)。 視覺藝術類:平面、立體類作品:請提供近三年作品六件,每件提供不同 角度圖片二張,共十二張圖片。 六、 申請方式: (一)書面、光碟片資料,掛號郵寄地點:90341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二)申請截止日即日起至104年1月15日止,郵寄或親送件以申請截止日上午12時為限,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104年度原住民族藝術人才國外駐村交流計畫-洛宏汀之家藝術中心駐村計畫”字樣。 (三)未經錄取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如欲取回申請資料,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或於104年2月底之前預約親自領取,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及未於時限內領取者,本局視為無需退件者處理。 (四)藝術家本人提出申請或由他人推薦之。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