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101.11.30止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172號
電話:02-2557-1600轉1520
聯絡人:羅秀琴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前言:
為發揚及鼓勵發展原住民族工藝文化,喚起全國對原住民族工藝文化薪傳之重視,特舉辦第3屆「原住民族工藝薪傳獎」,對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工藝薪傳有傑出表現者給予獎勵、表揚。
二、說明:
(一)推薦對象及範圍:
1.凡年滿55歲以上者(民國45年10月15日前出生者)。
2.對發揚及傳承原住民族工藝有傑出表現者。
(二)推薦方法:
1.由教育部、文化部、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原住民族地區55個鄉(鎮市)公所及國家文化總會、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各縣市地方政府文化局(處) 與團體組織推薦具有前述傑出才藝及致力薪傳者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薦之。(不得自薦)
2.推薦資料請於101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72號
「原住民族工藝薪傳獎」選拔小組 收
電 話:(02)2557-1600轉1520
傳 真:(02)2557-5942
聯絡人:羅秀琴小姐
(三)評審辦法:
由本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經複審後共同投票甄選之(凡推薦人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四)當選者公布:
由本會擇期公布當選人名單並介紹得獎事蹟。
(五)獎勵辦法:
凡入選第3屆「原住民族工藝薪傳獎」者,將於101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假華山1914園區(暫訂)舉行第3屆「原住民族工藝薪傳獎」表揚活動,同時頒發證書及獎座。
(六)其他:
1.報名表格計有:
(1)候選人簡歷表。(如附件一)
(2)候選人具體事實摘要表。(如附件二)
(3)候選人推薦書正本一份。(如附件三)
(4)以上表格為利評審委員會審查,請以中文打字繕打。並請以正楷字詳細填寫推薦單位及候選人姓名,並浮貼二吋彩色照片五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一份連同三份表格(候選人簡歷表、候選人具體事實摘要、候選人推薦書)並附相關作品之照片、簡介、錄影帶、錄音帶、著作、曾獲獎項資料等詳細完整之說明附件寄至本會,供評審委員會作審核之依據。
2.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貫均以身分證明文件為準。
3.推薦人(單位)以一位為原則,超出者不予受理。
4.備註:
(1)報名者之資料及附件概不退回。如參選作品屬個人珍藏品須退回者,請於報名時先行註明,並於當選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至本會親取,逾時不領回,視同捐贈本會,交由本會運作處理。
(2)請參選者作品做好保護措施,以維護作品安全,如未做好保護措施因而受到損害,本會概不負責。
(3)各類表格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