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基法21條文明訂 族人反應兩極
by 簡馨怡, 2014-10-22 21:38, 人氣(731)
行政院網站7號公布,原民會正式發布原基法第21條釋義,針對條文內的-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諮詢諮商、同意、參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用詞及適用範圍清楚說明。
原民會在土地開發列舉11款開發行為,必須徵得部落同意,但11款外的開發行為,若經原民會爭議諮詢小組認定對原住民族土地產生侵害及不良影響,政府及私人也得徵詢部落同意。原民會提出釋義做法,獲得族人讚賞,卻也引來批評。
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成為原住民族社會捍衛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有力盾牌,但街頭抗爭卻從沒停止過,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原基法在各部會,常被定調為精神而言,認為執行上沒有明確訂定,導致相關權利模糊不清,衝突不斷。行政院公布原基法第21條釋義,也有族人認為有助於未來原民會跟各部會協商時有依據可尋。
原基法第21條釋義,有人表達肯定,卻也有人批評反而限縮原住民族集體權利。
原基法第21條解釋令發布後,部落會議實施要點也將會修法完備,也請法律專家學者研議部落會議是否為公法人的定位,來加強部落同意權,而各部會對於原基法第21條釋義,截至目前為止並無做出回應,而林務局則表示釋義公告結果其實仍然存在爭議,提出未來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如果產生爭議會再跟原民會協調,無論是民間團體,還是中央各部會對於原基法21條釋義各有不同說法跟立場。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