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計畫」開始申請
by 簡馨怡, 2014-10-16 23:24, 人氣(750)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本(103)年10月29日前將所需文件以掛號(郵戳為憑)或逕送本會,逾期
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之補助對象,補助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不含平板電腦),其最高額度為新台
幣10,000元。
三、補助對象:(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設籍於本市滿一年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二十歲。
(二)全戶人口數兩人以上之家庭,至少有一人就讀國小至大學之學生身分。
(三)原住民弱勢家庭(參照高雄市原住民學生營養午餐免付費證明文件作業規定,以家庭總收入未超
過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計算) 。
(四)未曾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
(五)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監護人申請。
四、所需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須具有本市原住民身分,記事欄須詳列)或戶口名簿影
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 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檢附全戶102年度所得稅清單(如通過本會103學年度原住民學
生營養午餐免付費資格認定者免付本款文件)。
(六)申請家庭任一位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寄件方式: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衛生福利組
收。
六、聯絡方式:07-7406511轉607林先生
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之補助對象,補助電腦主機及周邊設備(不含平板電腦),其最高額度為新台
幣10,000元。
三、補助對象:(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設籍於本市滿一年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且年滿二十歲。
(二)全戶人口數兩人以上之家庭,至少有一人就讀國小至大學之學生身分。
(三)原住民弱勢家庭(參照高雄市原住民學生營養午餐免付費證明文件作業規定,以家庭總收入未超
過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計算) 。
(四)未曾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電腦補助之家庭。
(五)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之家庭,得由非原住民身分之監護人申請。
四、所需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須具有本市原住民身分,記事欄須詳列)或戶口名簿影
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 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檢附全戶102年度所得稅清單(如通過本會103學年度原住民學
生營養午餐免付費資格認定者免付本款文件)。
(六)申請家庭任一位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五、寄件方式: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衛生福利組
收。
六、聯絡方式:07-7406511轉607林先生
資料來源: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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