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申請相關文件,請依據旨揭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其檢附證件之申請資料,須以101年度之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另軍人需附薪資證明,若有扶養其他親屬,請檢附扶養親屬證明文件,俾利審核。2.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區公所之原服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