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期程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申請期間為每年度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向本會申請下年度之獎勵或補助,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單位依本計畫規定及附相關申請表件,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