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如符合本府「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全國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補助」、「臺北市5歲幼兒學費補助」、「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前項優先申請之補助核准金額未達本補助之最高額度者,得申請補助差額。 2.本補助計畫應提供之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須以101年度為主。 3.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登載於本會「托育服務」。 4.請就托機構(保母)將相關托育申請文件函送至在地區公所原服員辦理,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區公所之原服員或本會承辦人朱先生,洽詢電話1999轉2019或02-2720-6001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