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緣起臺灣雖然只是太平洋西隅的蕞爾小島,但在人類學家及語言學家的研究證明,早在數千年前,臺灣已是文化薈萃的島嶼,更有語言學者推論「臺灣是南島民族擴散的原點」。近400年來,隨著閩、粵及外省族群的大量移入,加上近年來新移民的增加,使臺灣的文化更為豐富且多樣性。 17世紀漢人遷移至臺灣以前,平埔族群居住地遍及臺灣淺山及平原地區。然長久以來,平埔族群的語言、文化,在與外來民族互動的過程與歷來不同政權的影響下,流失情況非常嚴重。平埔族群的語言、文化再不積極蒐錄保存、傳承發揚,其蘊藏的豐富文化內涵亦將隨之消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復振平埔族群文化及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爰訂定本計畫,期能從聚落出發,以平埔族群為主體,促成平埔族群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貳、 目的一、建構平埔族群文化之復振、傳承及推廣之環境。 二、培力平埔族群文史與聚落營造人才,推動部落營造工作。 參、實施期程:103年1月至103年12月。 肆、補助對象:立案民間團體。 伍、申請原則:提案單位每年以申請1聚落為限。 陸、補助項目與額度:一、 補助項目 (一) 文化復振與推廣:紀錄或出版歷史、文化、人物生命史、影像、生活及文學等、辦理文化學術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以及復振祭典儀式等相關文化活動。 (二) 營造民族生活環境:傳統建築保存與修復、文化空間建置、民族意象及族語指標環境之建置。 (三) 培育聚落營造人才:聘任專職營造人員。 (四) 行政管理:營造員之加班費、郵電費、雜支,以及計畫內人員參與本計畫相關會議或活動之差旅費。二、 補助項目額度 (一) 文化復振與推廣: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 (二) 營造民族生活環境:補助上限20萬元。 (三) 培育聚落營造人才:補助人事費上限39萬元(含聚落營造員每月薪資、年終獎金及其公提勞健保費、職災及勞退基金)。 (四) 行政管理:補助上限4萬元。 柒、申請方式提案單位應於102年12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依規定格式(如附件1)函報計畫10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至本會,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