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03年度「臺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開始接受申請 一、宗旨: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為促進臺灣偏遠地區原住民社區之發展,特擬定「臺灣原住民部落服務獎助計畫」,鼓勵有志人士利用本所之研究成果、專業訓練與資訊設施,協助資源相對匱乏之臺灣原住民部落或社團,依其性質與特殊需求,撰寫各類社區發展經費申請相關之計畫書,向相關公私立機構爭取資源,嘉惠地方。 二、申請資格:國內大專院校碩、博士研究生,或畢業三年內之學、碩、博士,不限原住民籍,對原住民部落與社團相關事務具有服務熱忱者均可申請;具學生身份者,則需符合「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支領限制。 三、本年度獎助及執行期限: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本年度獎助名額:至多十名。 五、服務內容:(一)協助擇定服務單位蒐集各類獎補助申請資訊。(二)協助擇定服務單位撰寫社區發展相關之計畫與經費申請書。(三)利用本所館藏資料及出版品,協助擇定服務單位建立文史資料庫。(四)其他符合本計畫宗旨之相關事務。 六、權利與義務:(一)每月獎助新臺幣一萬元(含執行服務工作所需赴部落交通、居留之開支)及每年本所資料蒐集影印費用一千元。(二)依規定使用本所圖書館與博物館之相關資源(含數位資料庫)。(三)全程參與本所舉辦之期初工作坊(人類學相關基礎訓練課程)、期中及期末報告工作坊,繳交期中、期末書面報告,並配合後續成果發表。(四)學員應積極參與所服務之部落/社團活動。(五)學員應盡之義務需受本所督導。未能善盡義務者,本所將依規定暫停或追繳獎助金。 七、申請資料:(一)申請表一份(使用本所提供之格式)。(二)擇定服務單位之部落人士或社團負責人推薦信一封(使用本所提供之格式)。(三)申請人現有專職工作者,須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四)申請人為在學學生者,須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八、遴選標準:所有申請案件,由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組成專案委員會,依據下列標準進行審查,擇優錄取:(一)申請人對其擇定服務單位之歷史背景、組織運作狀況與內部人際關係,是否有充分的理解與掌握。(二)申請人是否具備參與社區發展工作之實務經驗,有無撰寫計畫與經費申請書之經驗與績效。(三)依據過往紀錄,申請人擇定服務單位屬於資源相對匱乏者,將優先考慮。 九、成效考評:獲得獎助者,需依義務參與本所規畫之活動,並於年度結束前依本所指定之格式撰寫期末報告,作為考評依據。 十、禁制條件:(一)接受本獎助者,其本人及配偶不得為擇定服務單位之社區發展計畫主持人或財務管理人。(二)接受本獎助期間,本人不得有兵役、服刑或其他將影響獎助資格之身分變更。(三)如有違反上述條件者,即刻終止本獎助計畫;如有觸法行為,刑責自負。 十一、申請截止與公佈日期:102年10月31日截止,102年12月31日前公佈。 十二、郵寄地址: 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李佩珊小姐收連絡電話:02-26523324 E-mail:bearli@gate.sinica.edu.tw 網頁:http://www.ioe.sinic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