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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AD原住民族主題微電影及電視劇本徵集
by 呂涵萱, 2013-10-30 23:25, 人氣(724)
2013 KIMAD原住民族主題微電影及電視劇本徵集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聯絡方式:(02)8928-0268 分機15 
活動地點:詳見內容 
活動網址:http://www.102kimad.com 
活動提供者:茱莉亞廣告傳播有限公司
活動類型:藝術文化
檔案下載:324210232013.doc

一、參賽資格
 
凡喜愛電影、電視、戲劇及文學、劇本等創作者均可參加。
 
二、參賽主題
 
需以原住民族題材為創作主題。凡原住民族山海文化、人文地理、自然生態景觀、藝術、傳統祭儀、部落史蹟,以及部落建築等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意涵,或以現代手法呈現原住民族編織夢想、因愛融合及民族事件等皆可。以創新觀點,運用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等元素,呈現原住民族文化特色與人文內涵。
 
三、參賽繳交文件規定
 
(一)微電影劇本組
1.影片長度以3至10分鐘以內為原則。
2.劇長可分為數個短篇約30-40秒,結合成一部微電影,總長約3-10分鐘,主題得由創作者自訂。
3.請以PDF或WORD格式檔案製作,繳交A4書面資料5份並燒錄於光碟。
4.同一創作者或團隊之參賽件數以3件為限。
 
(二)電視劇本組
 
1.參選劇本之演出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
2.單元劇類製播集數在4集以內之迷你影集,每集長度45分鐘為原則。
3.請以PDF或WORD格式檔案製作,繳交A4書面資料5份並燒錄於光碟。
4.同一創作者或團隊之參賽件數以3件為限。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活動期間在2013KIMAD活動網站(http://www.102kimad.com)下載報名相關資料並填妥後,連同參賽劇本(一式5份)及電子檔一併郵寄,應備文件不全者經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改善,視同報名未完成得不列入評審。
(二)請於2013年11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快遞至指定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環河東路二段54號15樓之1】,以郵戳或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一式5份,創作者簡介200字以內,劇本大綱200-500字以內,並註明參賽劇本類別。
(二)書面劇本 以A4左側裝訂一式5份,請於封面註明劇本名稱或片名。(為求評審公平原則,參賽作品不得加註創作者個人姓名或記號。)
(三)請將報名表及參賽劇本電子檔,儲存DVD光碟,一式1份。
(四)智慧財產權同意聲明書正本乙份。
(五)切結書正本乙份。
 
六、評選辦法
 
原創掌握度(素材來源、語言層次)25%
劇情掌握度(人、事、地、物連貫性)25%
故事完整性(角色設定、故事情節)25%
創意表現力(感動度、接近度、驚奇度)25%
 
七、獎勵方式
 
(一)微電影劇本組【總獎金25萬元】
優等劇本獎3名:每名獲得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
佳作劇本獎5名:每名獲得獎牌乙面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評審團大獎1名:由承辦單位依獲選劇本拍攝成微電影並公開播放。
以上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二)電視劇本組【總獎金55萬元】
優等劇本獎3名:每名獲得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佳作劇本獎5名:每名獲得獎牌乙座及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
以上獎項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八、活動期程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截止。 (以郵戳日期為憑)
初選評審:2013年12月 4日至12月11日。
複選評審:2013年12 月12日至12月25日。
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預於2014年1月份舉行,實際以公告為準。
※以上期程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參賽者。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不限參賽組別,但每組參賽作品以3件為限。
(二)為求競賽公平性,請勿於參賽作品內容、封面中註明創作者姓名或記號。
(三)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公開發表、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五)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辦理單位之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六)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個別擁有,但主承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書冊、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劇本內容,並於主辦單位相關平台展示。
(七)得獎劇本之合理使用規範,得獎者應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得於非營利目的範圍內將獲獎之劇本於所屬網站重製、改作、編輯及公開傳輸,並將獲獎之劇本內文、劇情大綱及人物介紹等以紙本重製、散布、編輯。主辦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業務之法人並得將得獎劇本推薦給電影、電視片製作業製作成電影、電視片。
(八)得獎者所得獎金須依法繳納稅金,將由執行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
(九)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含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
(十)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則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凡報名參賽之創作者,即視同同意本活動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二)活動洽詢:茱莉亞廣告傳播有限公司活動小組
 (02)8928-0268分機15/E-MAIL:juliaad@ms37.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