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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語發展大突破 語發法立院三讀通過
by 余阮舜翔, 2017-05-31 10:53, 人氣(751)

議事槌敲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也正式明定族語的定位。條文第一條就說原住民族語言是國家語言,為實現歷史正義,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與發展。法條中也定義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的語言,以及用記錄語言的文字,或是符號就是原住民族語言, 第二條也表示原住民族語文字化,就是指以紀錄族語的書寫系統,第十四條也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都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來發布公文。

(立法委員 Kolas Yotaka 阿美族:
我們明確在法律中定義何謂原住民族文字,讓我們千百年來被視為是沒有文字的民族可以往前進一大步。)

除了文字使用在公文系統,也要讓各族群語言,廣泛使用在原住民族地區,像是第十五條大眾運輸工具,必須播放族語廣播,及十六條恢復原住民族地區傳統地名,包括山川、街道、古蹟、部落等,用族群的文字來標示,肯定多元的族群文化。

(立法委員 Yi Takun (孔文吉) 泰雅族:
為什麼要給原住民語言單獨訂立這樣一個法案?因為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項就已經有講說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此外,針對族語學習課程,在第十九條與二十條規定,政府及學校應開設族語課程,並鼓勵教師使用族語教學,以及二十三條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發音比例,不得低於50%。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經總統公布後施行,法條也規定施行3年後,原住民族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