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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甲媽祖遶境徵件活動
by 鍾佳伶, 2013-04-15 14:01, 人氣(839)

投稿期間:

即日起至102年04月30日23:59止。

攝影題材:

拍攝題材需與2013歲次癸巳年媽祖遶境進香主題相關。

作品規則:

照片組
1.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2.照片檔案格式為JPG 檔。
3.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影片組
1.需先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網站。
2.限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
3.參賽作品需為3~10分鐘以內,可用任何攝影器材紀錄。
4.必須有開始片頭及結束片尾,不可忽然結束,否則視為未完成作品。
5.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投票規則:

1.投票期間:102年05月01日至102年05月15日。
2.每個FB帳號對單一作品每日限投ㄧ票,主辦單位經查有灌票行為者,刪除該作品參賽資格。

得獎獎項:

照片組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整。
銀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
銅牌獎5名,獎金新台幣三仟元整。
人氣獎10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整。

影片組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五萬整。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整。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整。
人氣獎5名,獎金新台幣八仟元整。

註意事項: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所有,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人無法重複領獎,會以較高獎項做為得獎獎項。。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9.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0.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資料來源於:獎金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