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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的味道,攝影比賽
by 鍾佳伶, 2013-04-15 13:55, 人氣(904)

一、前言:新港香藝文化館,十年了!!2004年起到現在,一步一腳印,持續在台灣這片
................土地上製香、傳承產業,展示與推廣與香相關的文化,使這座台灣唯一以香為

................名的文化館,產業與文化緊密結合。

................延續三年的"記憶中的氣味"徵文活動,讓來自各地,跨領域、跨信仰者,分享

................與香的記憶。今年,邀請您,從東方到西方、從佛教到天主教均不限,期盼寫

................下生命的""遇片刻,讓感動飄散。


二、攝影題材:與""有關,不限宗教。

三、徵稿對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每位參賽者作品限5件,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乙獎。

四、作品規格
4-112X10英吋彩色相片

4-2、參賽作品不得合成。

4-3、作品不得裝裱、護貝、留白邊與疊片,連作不收。

4-4、原始檔案:

(1)傳統相機:底片拍攝者,請將所有參賽作品進行掃描成TIFF檔,並統一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投稿參賽時底片請自行保管,經獲獎通知時再行繳交,若通知後於規定時間內沒有繳交者,將取消資格)

(2)數位相機:交件作品畫素須達800萬畫素以上。請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全部儲存於一張光碟片繳交。(如拍攝相機原始檔為RAW檔者,須繳交參賽作品之原始RAW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若拍攝相機原始檔為JPEG檔者,則只須繳交原始之JPEG檔,惟上述原始檔案皆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

4-5、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 報名表(word),可按此篇文章標題旁的"下載檔案",即可下載。


4-6、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五、收件方式
5-1、即日起至102831日止,親送或以掛號寄送方式報名。以送達日期為準,請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收到稿件之後香藝館會電話通知以做確認。

5-2、收件地址:616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嘉北公路23-6號。

5-3、繳件內容: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光碟片上請註明姓名及「2013新港香藝攝影比賽」字樣)

5-4、信封包裹:信封上請註明「新港香藝文化館 攝影比賽小組 收」字樣。請用硬紙板保護、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活動獎項:
6-1、共入選10(包含第一名1名;二、三名各2名;佳作5)
6-2、入選作品將刊登於新港香藝文化館網站、書籍,並於園區內展示。

6-3

第一名 可獲 金石堂圖書禮券8千元與獎狀乙紙
第二名 可獲 金石堂圖書禮券5千元與獎狀乙紙
第三名 可獲 金石堂圖書禮券3千元與獎狀乙紙
佳作 可獲 金石堂圖書禮券2千元與獎狀乙紙

七、注意事項
7-1、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

7-2、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証屬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將追回獎狀與禮卷。

7-3、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辨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7-4、入選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供主辨單位使用,使用後原作底片歸還作者。

7-5、參賽作品主辨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7-6、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辨單位選用,比照佳作。

7-7、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並依主辦單位網站公佈為準。

7-8、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為限。


八、聯絡人員:新港香藝文化園區/嘉義縣新港鄉菜公村嘉北公路23-6 05-3747899 "記憶中的氣味"小組。

九、主辦單位:新港香藝文化館

十、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資料來源於:新港香藝文化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