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演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5年12月15日止。
二、展演地點:
(一)本會各場館(凱達格蘭文化館、原民風味館及水舞台、迎客
坊、娜魯灣商場、北原會館等)。
(二)本會主辦之活動。
(三)本府各局處辦理之活動。
(四)其他經本會同意展演之活動及場地。
(五)105年度建議申請展演之活動如下:
1.11月5日娜魯灣文化節活動。
2.台北市士林官邸菊花展活動。
3.凱達格蘭文化館及原民風味館周末假日演出。
4.大稻埕碼頭周末演出。(需自備音響及電源)
三、計畫內容
(一)規畫演出主題,加深藝文強度:
甄選優質原住民藝文工作者、團體及公司,並搭配本會場館行銷及本會大型活動安排演出。
(二)演出型態:
以音樂、舞蹈、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表演方式,展現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並著重文化解說與觀眾互動。
(三)演出時間規劃:
若於本會場館演出,請配合場館開館時間。
(四)演出內容須協助宣傳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或本會重大活
動。
四、補助及甄選內容
(一)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勾選或自行規劃表演場次及金額(若場次重覆者,本會有權利調整表演場次時間),本補助費用依據各團體經歷及演出內容核予補助額度。
(二)每場次之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新臺幣30,000元整,同一團體最多可申請5場次演出,另每一場表演人數需至少為10人,表演時間為半小時以上。各補助案之補助金額,由本會審查決議之。為鼓勵優質團隊演出,各團隊補助總經費按核定場次及金額核撥,得不受「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作業要點」第六點「不逾每年補助總額新臺幣壹拾萬元」限制。
風起原湧105-原住民族小型樂舞演出補助經費額度表 | ||||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備註 |
展演費 | 人*場 |
| 1,500 | 依據表演人數覈實核定,每人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該單價。 |
服裝租借費 | 人*場 |
| 1,000 | 依據表演人數覈實核定,每人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該單價。 |
保險費 | 式 | 1 | 1,500 | 本項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該單價 |
音響設備租借 | 式 | 1 | 2,000 | 本項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該單價 |
雜支 | 式 | 1 | 1,500 | 本項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該單價 |
(三)審查方式
1.由本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2.補助結果將於審查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於1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
3.審查標準
藝文活動申請補助經費案件之審查標準如下:
(1)具主題及內容藝術性、表演性及互動性40%
(2)創意表現與理念30%
(3)過去演出經驗30%
(四)申請時間及交付方式
1.申請時間:於演出2周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2.本會採事前審查原則,申請者應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外封套請書明
「風起原湧105-原住民族小型樂舞演出」並以下列方式交付:
(1)掛號郵寄(限郵遞):臺北市110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收。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至臺北市110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收。以本會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會教育文化組陸小姐,聯絡電話:1999轉2082。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