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針對監察院糾正原住民保留地制度面缺失 ,將採取積極回應作為
by 簡馨怡, 2016-06-05 20:57, 人氣(799)
原民會針對監察院通過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私下違法轉租、轉讓情形嚴重糾正案一事,經查該情形之發生由來已久,有其時空背景及複雜社會因素,以現行法令機制,原民會尚無權限得以處理,倘當事人未自行承認及有明確事證,政府機關尚難查處,以近期本會通報全國各縣鄉查報案件數為數甚少,僅有10筆土地,與實際情形顯有落差。該案涉及原住民保留地政策面與法令面之通盤檢討、中央及地方權責分工,及長期以來人力與經費不足之結構性問題。
針對糾正案之原民會缺失部分,原民會正研擬以下改善措施: (一)建立通報機制,與內政部協商,請該部轉知各地政事務所,於私有原住民保留地辦理設定抵押權或地上權前,先通知鄉(鎮、市、區)公所,以期預防遭不當設定之情形發生;(二) 訂定「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交易限制與契約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以確保原住民之交易安全,並防杜不法交易;(三)原民會目前已研修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完竣,將召開全國研商會議聽取各界意見。長期解決方案則為透過研訂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訂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及他項權利設定予非原住民之限制規定,該草案業已於105年2月1日送立法院審議,原民會將積極向立法委員說明以促成法案通過。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表示,就監察院糾正意見將虛心檢討改進,雖現行法制尚不完備及人力建置不足,將努力透過制度面及法規面積極進一步依監察院糾正意見積極妥處,以維護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業務承辦人:郭曉柔
連絡電話:02-89953298
針對糾正案之原民會缺失部分,原民會正研擬以下改善措施: (一)建立通報機制,與內政部協商,請該部轉知各地政事務所,於私有原住民保留地辦理設定抵押權或地上權前,先通知鄉(鎮、市、區)公所,以期預防遭不當設定之情形發生;(二) 訂定「原住民保留地買賣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交易限制與契約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以確保原住民之交易安全,並防杜不法交易;(三)原民會目前已研修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完竣,將召開全國研商會議聽取各界意見。長期解決方案則為透過研訂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訂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及他項權利設定予非原住民之限制規定,該草案業已於105年2月1日送立法院審議,原民會將積極向立法委員說明以促成法案通過。
原民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表示,就監察院糾正意見將虛心檢討改進,雖現行法制尚不完備及人力建置不足,將努力透過制度面及法規面積極進一步依監察院糾正意見積極妥處,以維護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業務承辦人:郭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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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