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補助要點
by 陳耀宗[退學], 2016-05-24 09:41, 人氣(706)
公告內容:
申請人資格如下: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個人。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之機關、公司、團體或行號。
補助項目及經費如下:
設置拓銷據點:場租、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印刷費及營運人事費。
辦理行銷推廣:文宣廣告費、印刷費、稿費及排版設計費。
參加國際展覽:場租、佈置費、文宣廣告費、印刷費及展品運費。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之項目及經費。
補助基準如下:
設置拓銷據點:國內每一據點以新臺幣五十萬元整為上限,國外每一據點以新臺幣三百萬元整為上限,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辦理行銷推廣或參加國際展覽:每案以新臺幣三十萬元整為上限,並不得超過其符合補助項目總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其他配合政策辦理或有助於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每案補助上限由本會依業務性質核定。
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計畫預定執行二個月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