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原民台節目和新聞製播的多元特殊性,需要更穩定充足財源,立委鄭天財提案修法,針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5條第二項新增第四款規定,主張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除了捐贈30%給公視,也能捐贈10%給原文會,但NCC主委強調,寬頻收入未來將占最大宗,認為透過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捐贈財源不妥。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高達40%,是直接撥付直轄縣市政府,從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立委李鴻鈞建議,可以從這40%經費重新分配,做為原民台財源收入之一。 由於原民台目前主要通訊服務衛星中新一號,10月8號結束併載,將影響部落用戶收視權益,原文會目前爭取公視無線數位頻段中,播送原民台新聞節目。 原文會整體經營預算,分散在各部會,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和原民會,能否透過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增闢財源,還有討論空間,但由於原民台沒有轉屬頻道,只能爭取在公共電視無線頻道播送,粗估推算每年花費大約9千萬元,高成本支出,影響原民台營運,預算財源能否增闢?來保障原住民族社會收視權益,需要相關部會積極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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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原住民族電視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6kA0rVod6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