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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活動地點:詳見內容 活動網址:http://www.zhuo-xi.gov.tw/files/14-1052-34449,r121-1.php 活動提供者: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活動類型:族群部落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詳填報名表所有欄位,並親自簽名確認。主辦單位完成文件審 查後,將逐一通知報名人審查之結果。 (二)報名掛號郵寄主辦單位「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地址:花蓮縣卓溪鄉卓溪 村7鄰70號」
二、參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設籍於本鄉至少6個月以上,並具族籍身分登記 為布農族。 (二)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身高滿150公分,16歲至30歲,未曾結婚 且未曾生育之女性,在選拔期時不得結婚及懷孕。 (三)儀容端莊,身體健康,入選後能適應排練、培訓,並能承擔各種履約 事項。 (四)符合政府出境之規定和辦理出國手續條件。 (五)曾參加全國性模特兒、選美等大賽獲得入圍以上者,可直接參加決選, 於報名時需檢附具體得獎證明等證件資料。
三、參選者應填寫主辦單位提供之報名表一份,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未滿18歲之參選人,須同時檢附法定監護人參選同意書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三)最高學歷證明影印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四)脫帽正面兩吋彩色照片、生活照片各二張。 (五)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證明文件。 (五)其他有關反應本人特定的文字資料和照片等。 (六)選拔當日繳驗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明,驗後交還。
四、同意聲明: (一)參選者必須不受其他合約限制或任何束縳,如參選者在參選前已經簽 訂業務合約,則其在報名時應主動加以說明,若未說明本所有權取消 其參選、得獎資格。 (二)主辦單位對參選者的報名資料,全部內容及參選期間的行程、得獎後 之培訓、相關活動,均有製作權及使用權(含平面、電子媒體傳播等)。 主辦單位對上述資料及製作作品有完全的著作權,並可為商業或非商 業目的之保存、使用、發表、發佈、出版,而無須取得參選者、得獎 者的同意或支付報酬(保存、使用、發佈的權利不以參選期間為限)。 (三)參選者在參選後,不得有任何影響主辦、指導等單位及工作人員、評 選委員之聲譽、利益之不當言行、文字、影像。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 在自主認定後,取消參選資格。 1. 私自接受非主辦單位安排之任何個人、媒體記者有關本主辦單位的採訪。 2. 私自在任何傳媒刊豋、播放非主辦單位安排之任何形式之有關主辦單位圖像、影音像、文字資料。 3. 遵從主辦單位報名簡章、細則等之最終解釋及決定。 (四)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增删簡章、報名細則,報名參選者應主 動,隨時參看本所網頁。
五、報名時間:公告後即日起至102年4月15日下午5時止填妥報名表,並親 自送達或寄達(郵戳為憑)。
六、評分方式:參選者一律著布農族傳統族服。 (一)應對40%:族語自我介紹(3至5分鐘為限) (二)才藝50%:布農族傳統技藝(表演時間5至6分鐘) (三)儀態10%:族服美姿美儀 為能正確傳遞布農族文化,有關表演服裝、才藝相關道具、演出音樂及舞蹈應符合布農族群特色,以避免混淆觀眾對布農族文化之認知。 參選者如所需請自備合法之CD格式音樂2片(1片於報名時繳交,1片自存備用)。 七、選拔期日: (1)102年4月19日初審報名資料結果通知。 (2)102年4月26日上午9時假卓溪國小運動場辦理選拔。
七、注意事項:請參選人自行負擔準備族服、交通及其他費用。
八、獎勵事項:冠軍1名、亞軍1名、季軍1名、殿軍1名 最佳應對獎1名、最佳才藝獎1名、最佳儀態獎1名等7名 |
2013花蓮縣卓溪鄉第一屆布農族公主選拔
by 呂涵萱, 2013-02-28 21:13, 人氣(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