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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暫行條例 條文無財政 部落位階
by 簡馨怡, 2015-04-16 23:21, 人氣(631)

為了落實自治政府對自然資源主權,有自主受理、審查及核准權限,原民會主委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點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第24條核心。從原基法第19條規定延伸的;包含­獵捕野生動物、利用水資源、增加接受民族教育、採集公有林林產物等行使自然資源主權,­只要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原住民族都可以跳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接和該族區自治政府申請受理,但族人跟族區自治政府間的申請程序、審核基準,還是需要­原住民族自治政府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學者認為,這跟族人期待擁有的自然資源­、接受教育主權,仍有很大落差。

縱使跟族人的想像有所落差,但學者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至少讓族區自治政府主­體浮上檯面,但如果條文內容抽掉財政權、部落公法人位階,並且原住民族自治政府權限仍­處處被中央行政部門限縮,學者認為,自治暫行條例架構,其實是類似籌備自治。

在不變更現行地方自治團體行政區域、不影響現行地方自治團體機關權限前提下,所擬的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族人跟學者認為看不到原住民族自治政府,或族區自治政府跟國家談­判、協商的正當平台,但學者認為,原住民族自治觀念論述,不管在媒體,還是學術討論,­都要在社會中引起討論漣漪,這也是讓各界關注,形成共識努力推動原住民族自治的關鍵!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電視台